德國的典當業由每個州份或自治區的政府與一些私營企業合營。自1834年開始,“典當”這一行業的運作在德國被發現出來,之後不斷的由普魯士國家銀行(Prussian State Bank)局部提供典當服務,她所得到的利潤用作投資,而所得的當押利息則用於慈善用途。
現在德國典當行業的利率保持在12%左右,而當押的借款範圍則依這樣計算:
·金: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6分之5
·銀: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5分之4
·普通物品: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3分之2
而向公營當鋪典當物品借款則有以下條件:
·最多可借150裏拉(約100歐元)
·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80%
·利率6%
這個計算方法由當地一班專業的估價者議定,而他們需對這個規則的好壞得失負上責任。
在德國,行業把當期定為六個月,六個月不把抵押品贖回就會被出售。而經營當鋪的純利每年只有約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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